刘秀为大司马时,舍中儿犯法,军市令祭遵格杀之。秀怒,命取遵。主簿陈副谏曰:“明公常欲众军整齐。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?”秀悦 ③.乃以为刺奸将军,谓诸将曰:“当避@祭遵。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,必不私诸将也。